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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隐性裁员”,员工要沉得住气
2011-03-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隐性裁员指的是,企业不明说裁员,而是以一些行为表现出让职工自己辞职,如给职工放长假、调离部门与岗位、企业提前声明公司之间要合并等,一些职工熬不住就会“主动辞职”了。企业之所以采取“隐性裁员”的做法,实际上是想裁员,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发现很难做到,因为职工没有违反相关要求,这样企业就很难合法进行裁员。而违法裁员,企业又要承担法律风险,加之现在职工的维权意识也非常强,综合考虑之后企业只好采取“隐性裁员”的做法。金融风暴过后,这种做法一直得到“推崇”,那么作为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后应该怎么办呢?

  上海劳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顾问魏浩征认为:“隐性裁员的现象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个就是企业方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敢随意违法解雇职工,因此企业采取了这样一个相对比较间接,法律风险比较小的做法。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比较强,所以企业不敢随便裁员。企业采取隐性裁员的方式,实际上是没有办法按照法律途径去裁员而采取的一种变相做法。说白了,企业在想方设法让职工自己提出辞职。只要是职工自己辞职的,企业收到职工的辞职信,你离职,这就是合法的,甚至企业不需要给职工支付相关的违约补偿金。”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指出:“有时企业跟职工商量,劝说职工离开企业,然后交辞职报告,给补偿金,这种方法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协商过程。如果职工愿意接受的话,辞了职,领了补偿金,就不算违法。但职工不辞职,企业采用别的办法,比如调岗、扣工资,职工和其产生劳动争议,按照合同里的权益,企业不可以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里面清楚地写着工作岗位和工资,企业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内容,这就是违约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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