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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桌留渣就解聘 执法部门回应称违反劳动法
2015-12-0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向媒体爆料,他所在的公司前不久印发了一份《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其具体内容包括: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第一次处罚100元并公开批评,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

  另外,公司还下发了一份《关于执行〈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的承诺书》,但是不少员工都因为觉得过于严苛而都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没想到公司又下发了新的通知,规定不签字视为自动离职。这份新通知要求,11月16日至22日为过渡期,各部门召开专题宣贯会议,配套的吸烟室、监控、警示牌完成到位,22日结束承诺书的签署,拒绝签字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回应,这份行为规范和要求贯彻实施的通知确实是公司下发的,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提升公司的形象,公司方面还表示,在听取了一些员工的意见后,下调了一点罚款的金额,但依旧强制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

  而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台的这份员工基本行为规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是无效的。单位或公司并非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权利随意处罚员工,即便是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最严格的处理是罚金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且,没有正当的理由,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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