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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辞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
2017-03-2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用人单位能否辞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先安排其他工作,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才能予以解除。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享有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项包括以下4层含义:一是劳动者患了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二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经过了医疗期;三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四是用人单位另行为劳动者安排了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先安排其他工作,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才能予以解除。

  用人单位对生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进行调岗,职工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能否获得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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