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解雇裁员 > 正文
单位故意迫使员工辞职怎么办
2017-06-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很多单位效益不好的时候会裁员,但是有的时候为了减少裁员给员工的补贴支出,就通过各种手段来让员工自己主动辞职。那么单位故意迫使员工辞职怎么办呢?

  单位故意迫使员工辞职怎么办

  针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你工资的证据后,等你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依据(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你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员工被迫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应当说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针对目前企业逼迫员工辞职现象日趋严重,有关人士建议:设立“推定解雇制度”,即为了防止企业为迫使员工离开企业,使出“调换岗位法”、“下放基层法”、“降低待遇法”、“长期出差法”、“明升暗降法”等手段,突然地、单方面地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意接受而辞职,他或她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既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又没有提前通知,雇主要对逼迫员工自动辞职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劳动法》中增设此制度,基于法律的预测和指引功能,企业此类行为将会减少,员工的职业稳定性将会增加。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