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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是否存在竞业禁止?
2011-05-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前一段时间,对于教育产业化的呼声甚嚣尘上,但反对之声也从未间断。教育部权威人士也明确表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就是在国外,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也都是被作为公益事业来看待并保护的。公共性和公共利益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标。

  那么,可否以教学内容及方法属于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呢?有没有什么考核标准呢?考量竞业禁止约定是否有效在于相关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特殊属性。虽然私立学校的名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营利的目的,但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却必须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将其认定为一个商业主体。即使私立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实能对教学活动产生良好的作用,可能为其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但法院在处理时也必须认定其无权垄断这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必须对一些现实存在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所以私立学校竞业禁止其老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不可以的,如果有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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