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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也可签竞业禁止协议
2016-11-0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许多人认为劳动法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只能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但其实不然。协议同样能应用在用工单位和派遣者上,只要这个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就有效力。

  由于派遣员工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可以直接接触到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工单位通过直接与派遣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有现实意义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仅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进行了规定,但对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达成竞业限制合意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只要这种协议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亦符合竞业限制的原则规定,就应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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