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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保险
2013-08-2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给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

  第一、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备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第三、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第四、生育保险主要特点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2、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

  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3、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5、产假有固定要求。

  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6、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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