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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6-07-2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二胎

  工作之后公司都会给我们购买五险一金,生育保险也是其中一项,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现在已经开放了二胎,二胎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胎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 门 (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终止妊娠后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手术待遇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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