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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4-01-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本文主要由劳动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报销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者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相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已经满3个月。

  2,职工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进行生育手术。

  3,就是以上条件要同时具备了。

  【需要注意几点内容】

  1,对于那些原本就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有关职工,在2012年前就已经生了Baby,或者是计划生Baby享受产假,但生育津贴是在2012年后申报的,就需要按照新政策来计算相关生育津贴了。

  2,针对那些参保较晚的女性职工,从2012年起9个月内发生分娩的,就可以随时申领享受对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了;但从2012年起9个月后才发生分娩的,而且女职工们的连续缴费也不满9个月,那么她们的生育津贴会由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3,若相关分娩职工在自己分娩前,连续缴费还不到9个月,且分娩后连续缴费已经满12个月的,她的生育津贴就会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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