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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2014-09-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如何计算?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天津市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网友问:我是一家企业的劳资人员,听说近期我市出台了有关生育津贴的新政策。目前,我单位有一名女职工需要申报生育津贴,请问我市生育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律师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54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遇有下列情况时,还会增加生育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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