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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增加了 生育险报销为何还按老办法?
2016-04-0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今年1月新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所有的产妇都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假期。但是日前,市民周女士生完宝宝后报销生育险时发现,自己只能报销113天的津贴。产假上去了,为啥津贴政策赶不上呢?

  剖腹产生娃产假173天,生育保险只报销了113天

  22岁的济南市民周女士今年剖腹产下宝宝,由于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生育险,因此生育以后她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报销待遇。在查阅资料后,她得知自己可以拿到173天的产假和生育保险津贴。

  在上交了相关材料后,周女士的生育险相关材料很快审批了回来,但在她拿到的济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上,产假的时间却让她有点吃惊。

  “结算单上产假的天数是113天,我原来了解到,从今年开始产假不是都增加到了至少158天吗?为什么我的没有增加呢?”周女士表示,产假时间短不仅减少了其生育津贴,更重要的是,她所在的单位也是按照这一结算单上的时间来安排产假的。

  这就意味着如果周女士要休息158天,那多出来的45天就没有工资了。“工资发不发倒无所谓,平时没有人帮我们照顾孩子,所以增加的这45天假期,对我而言很重要。”

  新法规定晚育与否,都应多休60天

  平常所说的158天产假,来源是两部法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原有的《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在上述基础上,晚育可以奖励60天产假。随着新计生法颁布,今年1月新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将晚育这一条件去掉,即不管是否晚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多享受60天的产假。

  尽管周女士不符合晚育条件,按照新规定,还是可以享受98天+60天的产假。加之她是剖腹产,应再加15天,即173天。但目前情况是,她只能拿到113天的产假津贴,60天的产假及津贴没有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热线的话务员表示,只有一胎晚育,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产妇,才能享受158天的产假生育津贴。如果一胎非晚育的以及二胎,都按照98天产假来计算生育津贴。很显然,周女士消失的60天产假是被“非晚育”挡住了。

  法规“打架”,休不够产假的不是少数

  周女士的情况不是个例。15日,很多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生育待遇结算窗口办理业务的市民,都遇到了这种情况。在进入2016年之后生育的妇女中,除了符合一胎且晚育条件的人能享受至少158天产假津贴外,二胎以及非晚育的市民,结算单上的天数均为98天或113天。

  济南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主要是因为生育险的报销和市民的产假并非执行的同一文件,济南生育险的报销目前执行的是《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

  该规定明确,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尽管目前大部分妇女的基础产假已经按照98天执行,但二胎和非晚育妇女的60天产假和津贴还未到手。

  《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法规,《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作为普通规章,理应服从地方法规。对于两部文件打架,致使一些妇女的假期和津贴得不到保证的问题,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并未给出解释。

  对于生育险报销是否会进行相应调整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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