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与医疗保险将合并
“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而在4月19日,人社部公布了其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期限,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不会超过20%,部分省份可降至19%。
通知同时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该项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对此,专家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承担的如生育津贴、生育假等功能不应取消。
去年,我国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不久前,又首次下调了养老保险费率。而“五险”中的医疗保险费率至今却未见下调,这或许是等待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之后统一调整,企业负担有望继续减轻。应该说,这两种保险合并后的费率会小于当前两险相加的费率。
【养老险】
部分省份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9%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社保总费率39.25%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占到了36%。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如果为企业减负,首先要考虑的便是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此次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其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通知同时提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
哪些地方将在20%的基础上再有下调空间?对此,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广东、浙江等地结余较多,可以先降、多降。而一些省份已经在动用历年结余,或者需要大量财政补贴,则要慎重考虑。
【失业险】
在去年下调基础上降至1%-1.5%
去年,人社部、财政部曾下发文件,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
此次,两部门下发的通知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暂按两年的执行期限,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1.5%。
为何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两年下调?有专家表示,目前失业保险基金总量结余较多,远超出实际需求。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失业保险的费率明显较高,“与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失业保险是以支定收,要保持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状态。”
据人社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失业保险累计结余4452亿元,同上一年相比增长20.8%。其最新发布的2016年1月至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月度数据显示,失业保险目前参保人数达17192万人,两个月内基金再次结余80.6亿元。
按照这两项社保降费的部署,未来我国符合条件的省份,如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话,社保总费率将再降2个百分点。
【两险合并】
专家建议不应取消生育津贴支付功能
今年3月份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次,通知再次明确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近日表示,由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合并实施后,过去不同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就可以合并。”杨燕绥说,这样不仅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报销也会更加便利。
合并实施,具体应该如何执行?杨燕绥表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简单地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杨燕绥认为,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职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职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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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医疗险能否做到完整合并?
众所周知,医疗与生育事宜一般都在医疗机构,然而这两种保险在管理、报销方面却是两个体系。虽然都归人社部主管,但却是两个基金两个体系,管理成本自然不低。如果合并为一个基金、一个管理机构,必然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便于参保人一次性报销。所以,期待早日合并。
不过,合并这两种保险似乎不是想象的那么容易。一方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这三大医保什么时候实现统一管理,还存在不确定性。据悉,2013年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中已明确三大医保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当年的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也要求,6月底前完成整合三大医保的职责。
另一方面,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本身也是有缺陷的,如果不借合并之际解决缺陷问题,那么相关缺陷很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比如一个明显缺陷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把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要想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完整合并,不仅要整合三大医保,而且要完善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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