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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须符合法定条件
2016-06-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读者康先生问:我是一名厨师,今年1月与一酒店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酒店为我买了失业保险等。今年5月,我因确诊患有甲肝而被辞退。酒店经理在送交解约书时,嘱咐我尽快去办理失业登记,说这样每月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酒店的说法对吗?

  答:该酒店说法不对。缴费时间长短,既决定着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影响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首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1)失业前已经缴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者,应当凭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你初次就业后不足4个月就被辞退了,缴费不满1年,因此不符合条件。尽管如此,你也应当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获得就业帮助,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其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期限的,按规定: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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