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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2013-07-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下文,劳动法网小编给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具体介绍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
 
  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
 
  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1的来源。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四、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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