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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怎么办理
2014-07-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是怎么办理的呢?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已经为您整理了深圳市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件: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第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第四、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第五、事项程序: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第六、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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