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
2016-06-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媒体从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
社保征缴中心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系统程序、缴费计划、窗口申报等各环节,确保政策贯彻执行。目前,中心已要求市、县、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宣传,做好窗口缴费结算及咨询服务工作,确保6月份各用人单位按新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5月份单位多缴费用在当月一次性抵扣,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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