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中国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险 > 养老保险 > 正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16-06-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参保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①【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工人(或干部身份从事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工人身份从事管理岗位)满55周岁;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以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周岁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方可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开始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计发其养老金。

  哪些企业退休人员应停发养老金?

  答: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8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或暂停发放本人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1)、(2)、(4)项情形的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06〕77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1)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2)调节金。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2005年底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下面举例说明如下:

  魏某,1953年6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实行个人缴费,1996年1月开始建立个人账户,2013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该职工1993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5年11月至1994年10月在井下工作,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为35990.04元,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新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634.56元。该职工退休时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为:

  (1)基础性养老金=(3295.17+3634.56)/2×42.58×1%+3295.17×9%=1475.34+296.57=1771.91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35990.04/139=258.92元;

  (3)过渡性养老金=3634.56×25.08×1.3%+3634.56×(9×0.3%)=1185.01+98.13=1283.14元;

  (4)一定比例补贴和调节金=130×0.2=26元;

  月领取养老金=(1)+(2)+(3)+(4)=1771.91+258.92+1283.14+26=3339.97元。

  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