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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变革养老保险制度
2016-06-1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所谓人口老龄化,国际上通常的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属于老龄化社会。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时候,中国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了7%,60岁人口比重大约10%。

  按照前面的定义,我国那时候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过去是正常的速度,真正加快是2010年之后,2030年之后我国老龄化几乎排在世界前列,这是一个变化的趋势。老龄化应该是我们将来应对的头号挑战。

  老龄化有两个重要的影响:第一个是消费的影响。按照正常趋势,老龄化意味着“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了。中国老年人消费并不高,这些老年人当年收入低,消费低,就造成我们非典型化的老龄化社会。也就是说,设想老龄化社会的消费是一个金字塔型,但是我们人口结构已经是一个倒金字塔型了,这两者是不对称的。

  第二是对储蓄有影响。人口年轻的时候储蓄率可以高,因为“生之者众”。有一个理论是第二次人口红利,即人们知道了老龄化情况,会产生一种未雨绸缪的储蓄倾向。这种高储蓄来自于特定的条件:一个条件就是养老保障制度必须是积累型的;第二个是要有资本养老,这样才能变成储蓄,变成投资。然而我们现在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我们至少要做这两件事:第一保持经济增长速度。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我们一切经济来源。基础设施领域是派生的需求,实体经济不够发展,基础设施超前意义难现,因此必须发展实体经济,要靠改革来获得改革红利。第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从长期考虑,要从目前的现收现付制变成储蓄积累型的制度。财富市场和管理市场都应该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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