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免诉讼费为民工维权
2011-03-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07年10月,二冶山东公司承建通城某工程项目,次年8月,罗某等27名农民工到工地做工。后因包工头携款逃跑,罗某等人的工资难以兑付。为此,罗某等人多次上访,要求兑付工资,经县人大、政府协调,罗某等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启审判绿色通道,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免收诉讼费。经审判,由二冶山东公司偿付罗某等27人工资欠款9.48万余元。由于本案是缺席判决,被执行人远在济南,判决执行困难重重。
为帮罗某等拿回血汗钱,县法院查清二冶山东公司的总公司在内蒙古包头市。今年春节后,该院组成执行小组,赶赴包头,并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执行小组与该公司高管经过连续4昼夜的商讨,该公司终于答应代为垫付二冶山东公司执行款项。
因此18日下午,27名农民工敲锣打鼓,将两面锦旗分别送给县政府和县法院大院,,感谢他们帮助讨回近10万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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