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获胜的四大手段
2011-05-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无论当事人采取的仲裁、调解或者诉讼中的哪种方式来解决纠纷,其中想要手握更多胜算的最佳办法就是尽可能多的拥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在举证的时候要掌握什么技巧呢?下面就跟大家聊聊劳动诉讼获胜的四大手段。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2、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3、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4、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最后提醒大家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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