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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2011-05-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我国法律一向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但殊不知这里所说的事实其实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常常提到的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而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被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这里面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所提供的证据要被法庭采信,其次主张的事实要被该证据所证明。

  案例:某著名企业的一名员工因不满工作安排,肆意冲击企业领导的办公室,暴力攻击人力资源经理等管理人员,虽经多次批评教育仍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企业遂依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没想到,该员工随即以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请仲裁,仲裁失败后又转而起诉到法院。在法庭上企业虽然提供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却都因证人系企业员工,被法院以证人及其证言与企业具有利害关系为由而不与采信。最终企业无奈地败诉了。我们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原本清楚明白的事情,到了法庭上不一定就能说清楚;即使说清楚了,也不一定会得到法庭的支持。那么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甚至有证有据的事实,为什么上了法庭反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呢?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一向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而这里所说的事实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虽然正常情况下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应该是一致的。但实践中,也常常出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相互背离现象,在民事诉讼中屡见不鲜,也常常在劳动仲裁与诉讼过程中出现,进而对最终的结果起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充分有效地运用证据,将客观事实证明为能够被法庭采信的法律事实就显得致关重要了。难怪经验丰富的律师告诉我们:“打官司实际是在打证据!” 哪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相关事实的存在,哪一方就可以掌握仲裁与诉讼过程中的主动权,进而取得最终的胜诉;相反,即使大家心知肚明客观事实的确存在,但就是无法用有关证据予以证明也是与事无补,不仅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甚至可能不得不最终面对败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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