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举证范围
2015-05-21作者:oshan来源:劳动法律网
如果出现劳动争议、进行劳动诉讼,那么举证的行为不可缺少,举证范围也不可不了解。诉讼当事人应该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下面由劳动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劳动诉讼的举证范围。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范围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综上:劳动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包括了一般举证范围、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范围、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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