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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2010-07-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0年1月20日至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2009年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杨志明副部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今年是巩固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完成“十一五”规划和编制“十二五”规划任务十分繁重。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抓住“一条主线,两个着力点”,进一步加大调解仲裁法实施力度,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实体化基本建设,将案件量的处置与质的提高同时并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中求进,努力实现“四降两升”(即争议案件立案总量、涉及劳动者总人数、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劳动者人数下降,调解率和仲裁结案率上升)的目标,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新发展。

  1.落实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将大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一是指导企业加大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力度。通过企业调解组织预防劳动争议,调解产生的大部分劳动争议。二是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的主渠道作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要加载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企业密集、案件量大的乡镇街道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三是建立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建立多方联动的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并做好调裁衔接的制度建设。指导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加强协调配合,鼓励仲裁机构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推行调解建议书制度,并做好调解组织出具协议书的审查确认工作。四是推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做到简单争议由事业单位内部调解解决,复杂争议由单位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将多数人事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五是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建设。通过上述措施,将5 0%左右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2.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在大多数地(市)、县(区)建立仲裁院。今年是加强仲裁实体化基本建设的关键阶段,要加快推进实体化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为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提供基本条件,并应达到以下要求:专门的办案机构,可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门的人员编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工作经费保障;独立的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一是重点推动仲裁组织体系建设。省级调解仲裁行政部门要加快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设计和规划好市、县仲裁院建设方案,并指导按照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条件招聘仲裁员,把好入口关。二是加快组建仲裁委员会。各地要按照调解仲裁法要求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整合的需要,及时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实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履行法定职责。上半年,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要组建到位;市、县也要随着机构改革逐步到位。三是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要求,将市、县两级仲裁实体化建设与机构改革同步推进。积极推动以地级以上城市和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为重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编制部门的支持,将专职仲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编制,暂时无法纳入的,应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能公则公,能参则参”。四是从实际条件出发加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

  3.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不断提高仲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一是案件处理质量与结案率同时并重。要开展案件处理情况普查,通过公布调解仲裁示范案例统一办案标准,进行仲裁办案经验交流,保持较高结案率。二是重点做好拖欠工资争议处理工作。要按照部里视频会议和通知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及时开庭、快速裁决。三是加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力度。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等仲裁委员会组成部门对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作用。四是继续做好裁审衔接工作。与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和创建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通过上述措施,仲裁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

  4.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调解仲裁队伍总体素质。一是扩大调解员队伍。将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充实基层调解人员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再就业补助资金落实经费保障。二是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扩大专职仲裁员队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兼职仲裁员的作用。三是大力开展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在以往培训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对各级仲裁员轮训一遍,与换发仲裁员证结合起来。四是加强调解仲裁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职业水准的高素质调解仲裁队伍。

  5.改善工作条件,确保调解仲裁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落实调解仲裁经费保障。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要与仲裁实体化基本建设统筹考虑。二是建立全国标准统一的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要结合“金保工程”,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共享,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三是提升统计分析能力。要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做到“小型案件有统计,大型案件有分析,群体性事件有应对”,为部里决策提供参考。四是编制好“十二五”规划。要结合金融危机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新要求,深化对调解仲裁工作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着力解决“十二五”期间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具有处理渠道通畅、法律仲裁权威、预防功能强势的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

  6.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提高调解仲裁工作水平。一是通过加强学习抓好落实。二是通过创造性工作抓好落实。三是通过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四是通过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尤其是抓好企业和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仲裁院组建率、50%劳动争议调解率、90%仲裁结案率等工作目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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