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情况有哪些
2013-11-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情况有哪些呢?包括三种情况,下面,劳动法网小编给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情况】
第一,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
第三,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以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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