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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流程和人员组成
2017-03-2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因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在最新近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行了一定变革,但是尚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立繁多而杂乱,所以每个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才是最合适的,然后再找合适的人员,这样才能有效处理劳动争议。

  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程序

  第一步 推 选一、已组建工会委员会的企业:1、确定人数:由企业与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调解委员会人数,调解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双数。2、产生代表: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人数应当对等。3、职务分配: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工会委员会成员1人担任。二、未组建工会委员会的企业:1、确定人数: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调解委员会人数,调解委员会人数应当为双数。2、产生代表: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人数应当对等。3、职务分配: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代表选举其中1人担任。

  第二步 设 立一、形成文件:调解委员会成员经依法推选确定后,已组建工会委员会的企业,由企业与工会委员会共同作出《关于设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的文件,并公示或告知全体劳动者;未组建工会委员会的企业,由企业作出《关于设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的文件,并公示或告知全体劳动者。文件作出后,标志着调解委员会正式设立,并可以依法开展工作。二、刻制印章:调解委员会设立后,应当持《关于设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及其它文件资料,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刻制调解委员会印章。原则上,调解委员会印章为圆形,中间为五角星,印章内文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字样。

  第三步 完 善一、加强保障:企业应逐步为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二、建立制度:调解委员会应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工作职责、组织制度、调解制度、文书样本和工作信息统计制度等。

  调解组织人员组成

  第七条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职工代表;

  (二)企业代表;

  (三)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毕竟劳动者和企业以及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问题是越发的严重,因此现在很多的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来处理之间的劳动问题的,调解组织人员是有企业的职工或者是企业和企业的工会代表组成的,组织成立的流程就是分为三步选举然后设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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