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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向法院起诉
2017-08-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向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起诉。对经过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对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事项,法院如何处理?

  在立案阶段,应注意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涵盖了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当事人未起诉而又具有执行内容的仲裁裁决条款,如当事人只针对部分裁决事项提出了诉讼请求时,应明确告知原告:其余裁决事项并不能因你未起诉而生效,相反会因你起诉而不生效,并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不能申请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以便于当事人在起诉前对其诉讼请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在审理阶段,法官如发现原告只对部分裁决事项提出诉讼请求而未起诉的部分裁决事项又具有执行内容的,应告知原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对于原告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事项,如果双方在诉讼中对该部分裁决均无异议,只要该裁决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该裁决有一定的瑕疵,经法官释明后双方仍能认可裁决内容的,应确认裁决的效力,按自认规则直接以该裁决的内容作出判决;反之,如果一方对未起诉的裁决事项提出异议后,双方不能就该事项达成合意,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作出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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