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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
2017-03-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就劳动仲裁来看,也是有实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的,但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还是应该了解清楚,这个劳动仲裁管辖地具体是如何选择的,因为不是任何一个仲裁委都可以受理你的争议案件。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起劳动仲裁的,首先肯定是要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之后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及时的申请劳动仲裁,而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争议案件就有可能得不到受理。此时就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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