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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2017-09-0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案件受理范围。那究竟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劳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今基本上各地都是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而在实际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我国规定的仲裁前置要求。而要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的话,一般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除非是那种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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