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效力,北京仲裁局和法院不统一
北京市仲裁机关对仲裁审理范围的确定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应该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这就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局面,即这类案件,仲裁机关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两者间出现了矛盾。 而很多员工是不可能知道这些情况的,所以在发生争议时,总是心存疑惑,犹豫不定,很多时候会丧失仲裁的有效时机。
那么当发生类似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其实员工们大可大胆地从仲裁机关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可。不用担心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也不必在意劳动合同中的类似条款。
1、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1、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注意,这里是企业注册地,而非企业实际经营地,因为在实际中,两者的地方有时是不同的。
2、外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作为员工,可直接去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是区批准成立的,还是市批准成立的问题,但是这一点对于员工来说,往往难以查对,因此,一旦与外资企业发生争议后,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让单位来提出反证来证明这些,自己没有必要为此举证。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仲裁知识排行榜
- 01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
- 02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劳动仲裁的风险
- 04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有多长?
- 05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 06劳动报酬仲裁时效是多久
- 07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有多长
- 08劳动仲裁能否缺席判决
- 09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及中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