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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2011-05-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遵循一定原则,通过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促使企业和有争议的职工达成协议,从而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的一种活动。

  企业劳动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两者主要区别为: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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