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意见》将调解纳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011-05-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及时、灵活、经济、快捷的独特优势,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和谐化解、减少当事人讼累,青岛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日前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更是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将人民调解纳入劳动人事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
《意见》表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动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健全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律师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代表中的执业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工会组织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加快推进企业、街道(镇)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通过落实调解人员、健全调解制度,理顺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做到对各类劳动争议的超前防范、源头预防和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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