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2011-11-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更多劳动法内容尽在劳动法律网http://www.laodong66.com
上一篇:员工如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下一篇:劳动仲裁费用应如何计算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仲裁知识排行榜
- 01劳动仲裁管辖地如何选择
- 02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劳动仲裁的风险
- 04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有多长?
- 05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 06劳动报酬仲裁时效是多久
- 07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有多长
- 08劳动仲裁能否缺席判决
- 09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及中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