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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的条件
2013-06-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那么,提起反诉的条件是什么呢?下文给您介绍。

 
  提起反诉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
  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等等。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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