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仲裁裁决书法院可不予执行
2014-09-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哪些仲裁裁决书法院可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四种情况法院是裁定不予执行的,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哪些仲裁裁决书法院可不予执行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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