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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
2016-10-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一门科学,社会科学,很讲究严谨性和科学性。因此,对于法律条文中的时间一定要很敏感,特别是涉及到大家各自的利益时。如果连你自己都怠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话,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权利。

  也许大家会迷惑到底那些律师和法学狗每天叨叨的”时效“到底是个什么鬼。好像有很大的作用一样。其实,时效他只是你行使权利的垫脚石,本身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但如果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他有可能关系到你的案子的命运。

  好啦,那大家跟我一起看看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吧。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但这1年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小明5月1日被用人单位开除的,则5月1日就开始计算时效,如果6月1日,小明找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则从6月1日开始重新计算1年的时效。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另外,对于因不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纠纷,用人单位需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是支付11个月。

  对于该笔工资的仲裁时效也是1年,但是1年的起算点大家需要注意。每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起算点是自该月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的,而且每个月是分开独立计算的。

  比如小编1月1日开始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从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支付我双倍工资,则2月份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应从3月1日开始计算,3月份的工资则从4月1日开始计算,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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