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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2016-10-2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那么,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好不容易经过劳动仲裁,等来了裁决书,但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要如何救济呢?对劳动仲裁不服,要在什么时候起诉呢?

  一、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是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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