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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
2017-01-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人们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员工就职于企业,当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时,经常求助于劳动争议委员会。那么,只要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劳动仲裁委员就都管嘛?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

  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受理争议的主体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的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看了上述内容,大家明确了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当员工和单位发生纠纷无法解决时,若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承接范围内,员工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若是当事人不履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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