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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2017-02-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劳动仲裁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之一,仲裁委做出的裁决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现实中,有不少的人会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方面的纠纷,那么此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者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关申请仲裁的事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仲裁裁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仲裁。可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此时又该提供哪些申请材料,这些都是应该事先了解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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