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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辖范围
2017-03-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年来,云南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呈逐年持续增长态势,从1988年我省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当年的100件案件,已经增长至2014年的9620件,涉及职工15870人。

  为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仲裁院建设,自2009年成立第一家仲裁院即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后,陆续在州市县区成立146个仲裁院,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为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渠道和便利场所。

  此次省级仲裁院的挂牌,标志着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机构和体系更加完整,事业发展也迈上规范化和正规化轨道。

  据了解,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受理和处理等多项工作,共设有两个仲裁庭、一个接待窗口、一个调解室、一个立案室。职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者咨询劳动人事争议事宜的,在接待窗口由工作人员予以接待和解答,涉及具体立案事宜的可在立案室进行。调解室用于立案前调解、案后调解和裁决前调解。其中,数字化仲裁庭配备了齐全的高清视频录播设备、证据展示台等庭审辅助设备。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与昆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服务大厅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窗口,可免费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受案范围:

  1.中直、省直驻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中央、省直驻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军队驻滇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4.中央驻昆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5.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驻昆企业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自2016年3月1日起,将注册资本范围调整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及以上;

  6.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驻昆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7.外省企业等组织在昆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相关案件。

  除了在窗口受理案件,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将开展“巡回仲裁庭”,主动深入厂矿、基层提供现场仲裁服务,送法上门,切实畅通群众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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