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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争议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7-04-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津贴在我国法律规定里面是属于中的一种,是用人单位按照某种规定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在生活中津贴争议能否申请呢?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所谓工资,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从其所在用人单位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此,与单位间约定的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津贴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的规定,你与企业发生的津贴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阅读: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工资标准。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2) 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 健康损害程度。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中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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