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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2017-06-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提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仲裁的举证时限是多久

  1、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时限,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7日。

  5、因当事人未提交证据致使案件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审理需要要求持有该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或对该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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