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人员康复辅助器具确认申请如何办理
核心内容:广州市工伤人员康复辅助器具确认申请如何办理呢?广州市工伤人员康复辅助器具确认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广州市工伤人员康复辅助器具确认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部门名称: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第二、事项名称:工伤人员康复辅助器具确认申请
第三、办事对象:个人和单位
第四、办事依据: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
(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劳社〔2006〕138号);
(四)《广州市职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74号)。
第五、办事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在职职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2、属于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关闭、破产企业的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
3、对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1993年8月1日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统筹后参加工伤保险,且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也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4、对事业单位、法院、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对受伤人员是否需要安装、维修、更换康复辅助器具确认的。
第六、办理程序:
1、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受理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第七、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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