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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2016-11-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那么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呢?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1、首先要满足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2、提交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留所有原始票据等证据,要求申请人在先行支付凭据上签字确认,凭原始票据等证据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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