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中国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保险 > 工伤保险 > 正文
北京市工伤报销程序是怎么样的
2017-03-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北京市工伤报销程序是怎么样的?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职工应在本人《工伤证》选择的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北京共79家),就医时出示《工伤证》,费用直接由医院实时结算支付。个人要求变更工伤医疗机构的,应向工伤认定的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就医。

  一、申报费用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办理完工伤认定后,应先到社保支付部进行工伤登记,再在每月的1-20号到医保中心申请医疗费用的报销。

  二、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申报,门诊和住院分开报销)

  门诊:

  1.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登记表(一式一份,区县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

  4.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门诊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处方;

  6.《工伤证》复印件;

  住院:

  1.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登记表(一式一份,区县医保中心领取)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三份,分5万以下和5万以上两种)

  4.诊断证明书(原件);

  5.出院收据:《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6.《工伤证》复印件;

  备注:住院单次费用超过5万,还需提供《工伤结论认定书》复印件,填写5万以上《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三、参保人员在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附:

  1.用人单位的出差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在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诊断证明

  3.提供外埠就医费用凭证(收据、明细单、处方)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