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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津贴金如何计算
2013-07-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核心内容:工伤伤残津贴金如何计算呢?劳动法网小编为您具题介绍相关内容。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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