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伤残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2016-11-11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工伤鉴定结果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清楚,那么要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相关鉴定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是否能够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呢?
可以重新申请工伤鉴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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