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工伤赔偿 > 工伤伤残 > 正文
工伤伤残津贴由谁支付
2017-06-2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职工如果因工受伤,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为一到六级的话,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伤残津贴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津贴是该由谁来支付。本文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