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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2018-09-1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每个工伤的受害者都希望自己能够得到尽量多的赔偿,这样可以为今后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而工伤认定是工伤受害者的唯一有效赔偿凭证,对工伤受害者来说尤为重要。工伤认定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工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但如果对工作鉴定管理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由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 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以上是对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办法,简单来说,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对自己的工伤鉴定进行重新鉴定。这样可以消除劳动者对自己的工伤鉴定的异议,也表示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对任何事件都保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大家仍有相关疑惑,可以登录劳动法律网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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