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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工伤认定不用单位签名?
2010-12-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王维兴来自贵州遵义,2008年在广东省水电某局番禺区金海岸花园项目部做木工,然而用工不到一个月,他就从5米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间,广东省水电局曾以番禺区人民医院收费太高为由,让当事人转院到东莞另一家医院治疗,王维兴拒绝了公司的要求,于是公司就拒绝再支付其医疗费,这给王维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王维兴从此走上了维权道路,但却处处碰壁。

  “公司领导对我说,你们外来务工人员没有能力打维权官司;劳动部门官员对我说,没有公司的签名,没法给你进行伤残鉴定……”面对遭遇工伤后合法权利不能得到维护的尴尬局面,王维兴疑惑地说:“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为什么不能保障我们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起初,广东省水电局否认与王维兴存在劳动关系。2008年11月,广州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决,确认王维兴与水电局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水电局拒绝在王维兴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字。

  2009年2月,王维兴委托其弟王维禄向番禺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结果番禺区劳动部门以其所在单位未签字为由不予立案。王维兴充满疑惑地说:“我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事实,已经有了裁决结果。现在,单位不签字,我的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就不受理,那以后用人单位都不签字,工伤职工还怎么维权?”

  今年5月,王维兴做了第二次手术,取出了身体里面的钢针,加上后期治疗费,目前已花费医疗费数千元钱。按法律规定,只要经过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该治疗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王维兴和弟弟几次去番禺区劳动部门均没有得到工伤认定结果,理由是用人单位没有签意见和盖章,劳动部门不能受理。

  为了早日取得工伤认定,王维兴说他也查阅了许多法律法规。其中广东省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维兴说,广东省工伤认定办法除规定工伤申请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外,还规定了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其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应及时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王维兴说,番禺区劳动部门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内部规定,是为工伤认定设门槛,增难度。他说:“这个规定不改改,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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