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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之特殊工作者篇
2011-04-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下一些特殊身份的工作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问:大学上兼职、暑假打工?

  答:此类案件的关键是大学生是否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主体资格,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

  问:参加培训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答: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为接受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属工作范畴之内,期间受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问:用人单位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遭受意外伤害?

  答:因为用人在招工考核期间,应聘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在此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问:保姆在雇主家意外受伤?

  答:第一,如果保姆是自行与雇主或经中介机构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发生意外不能认定为工伤。第二,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因工作原因受伤则属工伤。另外,第一种情形通常是通过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实施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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